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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度青海省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

OFFCN.COM 2006-07-03 17:19:22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近日,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有关我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相关规定,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青海省人事厅的相关部门。
据了解,按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下基层锻炼和由于组织原因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算起,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将不予任职定级。

    对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有关部门将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职务对应的级别内予以任命职务,并确定级别。其中,对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一般任命为办事员,定为15级;对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14级;对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13级;对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12级;对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11级。(记者 薛志峰


本文引用地址:http://qh.offcn.com/article/2006/0703/offcn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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